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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利强为浙大海南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培训班授课

时间:2018-06-28 | 点击次数:2001次

       导语:自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以来,海南省委省政府围绕“改革方案、产业发展、营商环境”三大工作板块,扎实推进自贸区(港)建设,在“落实精神、考察学习、专业培训、智库建设、复制推广、港航基建、交通先行、招商引资、改革举措、财政体制、涉台工作、外交外事、免签入境、人才引进、试点新区(海口江东新区)及立法保障”等方面做了许多富有成效的工作。《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推进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的决议》提出,“要根据海南新时代新使命新定位的立法需求,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指导和支持下,积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加快建立健全与国家法律体系相配套、与国际惯例相接轨、与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相适应的法规构架,为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因此展望未来,“实施路径及法治保障”探索,是事关中国(海南)自贸区(港)建设能否顺利推进的关键因素。党中央国务院赋予了海南经济特区改革开放新使命。在中美大国博弈日趋激烈背景下,省自贸区法治研究中心决心参与中国(海南)自贸区(港)建设。

       2018年6月26日上午,受浙江大学继续教育学院邀请,浙江省自贸区法治研究中心主任、浙工大自贸区法治研究咨政团队负责人陈利强教授为“浙江大学-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人员业务素能提升培训班(第一期)”授课,主讲题目为“中国(海南)自贸区(港)建设重大事权法治制度问题”。本次授课时间为两个小时四十分,共有73位法官认真聆听了课程。

       陈教授首先从“中国已经进入‘改革开放新时代’”和“中美已经进入‘战略竞争新时代’”两个重大判断入手,深入阐述了中国推进对外开放体制机制(模式)创新的强烈紧迫性及其对中国(海南)自贸区(港)建设的重要性。

       陈教授依次、详细阐释了海南探索建设中国特色自贸港所涉四个重大事权法治制度问题:一是区域性质问题。二是监管模式问题。三是法律地位问题。四是管理体制问题。随后以可复制和可推广的“上海经验”为例,总结提炼了中国自贸试验区法治建构及制度创新的主要成就,即“法治创新路径、法治建构模式、负面清单制度与备案管理制度”,同时重点指出了中国自贸试验区法治建构及制度创新的“四化”难题。

       陈教授最后结合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赋予自由贸易试验区更大改革自主权,探索建设自由贸易港”的总体要求,对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中有关自贸区(港)建设的四个阶段的“发展目标”,提出应当坚持“赋权改革论”的建设进路、坚持“事权法治制度一体化”的改革方略和坚持“为改革立法修法”的核心理念,优化“三层次联动推进模式”,构建“特别授权法模式”,为扎实推进中国(海南)自贸区(港)建设提供行之有效的法治保障路径及模式。

       本次专题授课受到法官们的好评,获得圆满成功。

(图文信息转载自浙江省自贸区研究中心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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