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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有条件的地方应分学段配齐所有学科专职教研员

时间:2020-07-08 | 点击次数:2461次

       

       2019年11月教育部发布《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基础教育教研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称,要严格教研员准入制度,对于不履行教研职责、违背教研员职业道德、不适宜继续从事教研工作的教研员,应及时调整出教研队伍。

       教研工作是保障基础教育质量的重要支撑,面对发展素质教育、全面提高基础教育质量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教研工作还存在机构体系不完善、教研队伍不健全、教研方式不科学、条件保障不到位等问题。

       《意见》提出,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要求,要进一步完善国家、省、市、县、校五级教研工作体系,有条件的地方应独立设置教研机构,暂不具备条件的地方应在相对统一的教育事业单位内独立设置。明晰了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教材发展中心、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教研机构的工作职责。

       《意见》指出,校本教研要立足学校实际,以实施新课程新教材、探索新方法新技术、提高教师专业能力为重点,学校要健全校本教研制度,开展经常性教研活动,充分发挥教研组、备课组、年级组在研究学生学习、改进教学方法、优化作业设计、解决教学问题、指导家庭教育等方面的作用。

       要聚焦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加强对课程、教学、作业和考试评价等育人关键环节研究;指导学校和教师准确把握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加强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开发研究以及作业设计、考试评价改革研究;创新教研工作方式,根据不同学科、不同学段、不同教师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采用多种方式提升教研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吸引力、创造力。

       严格教研员准入制度,包括政治素质过硬、事业心责任感强、教育观念正确、教研能力较强、职业道德良好等条件。《意见》提出,有条件的地方应分学段配齐所有学科专职教研员;及时遴选优秀年轻教师充实教研队伍;教研员在岗工作满5年后,原则上要到中小学校从事1学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加强教研员培训,将其纳入教师“国培计划”,教育部每年组织骨干教研员国家级示范培训,省、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教研员全员培训制度,每位教研员每年接受不少于72课时的培训。

       《意见》明确,教研员专业技术职称原则上执行中小学教师职称系列,也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社会科学研究系列;各地可适当提高教研机构专业技术高级岗位比例。依法依规保障教研员工资待遇,对作出突出贡献的教研员应予以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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