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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大发布2026年浙江省“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简章

发布日期:2026-05-12 点击次数:175次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坚持立德树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结合浙江大学办学特色和专业人才培养需要,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我校依据《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要求,2026年在浙江省继续实施“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

一、招生对象

符合2026年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条件,各科目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均合格,成绩优异,学科特长突出,身心健康,专业意向明确,综合素质优秀的高中毕业生。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

我校2026年浙江省“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总计划980名。按专业招生,各专业招生计划、高考选考科目要求详见下表。

注:1.录取到生物医学(中外合作办学)、生物信息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学生入学后进入浙江大学海宁国际校区学习,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学位)要求者,将获得浙江大学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和英国爱丁堡大学的学士学位证书。学费标准:16万元/人·学年。

2.医学试验班(竺可桢学院巴德年医学班)为竺可桢学院临床医学八年制本博连读专业;临床医学(5+3一体化)、临床医学(儿科方向,5+3一体化)、口腔医学(5+3一体化)实施“5+3”一体化人才培养即5年本科阶段合格者直接进入本校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有机衔接的3年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阶段;标注*专业学制为5年,其余专业学制为4年。

三、报名方式

1. 网上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信息服务平台(http://bm.chsi.com.cn/)完成网上注册、登录报名,按报名系统要求准确完整地填写、提交信息并扫描上传签字盖章的申请表。请考生认真勾选选考科目,仔细核对,确保选考科目准确无误。填报的专业志愿必须符合选考科目要求,否则视为无效志愿。考生不需要邮寄申请材料。我校仅对报名成功的材料予以初审。

2. 报名时间:2026512-51924:00

四、选拔程序

1. 初审:学校根据考生所报专业,综合考生学习成绩等方面情况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按专业招生计划1:6的比例,确定初审通过考生名单及考生入围面试专业。初审结果于527日前在报名系统公布。

初审通过考生须于527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浙江省高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pgzy.zjzs.net:8011/),进行网上确认是否参加我校测试和录取。未进行网上确认的考生,视作放弃我校“三位一体”测试和录取资格。

2. 学校测试:初审通过考生须参加我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综合面试,不参加我校面试者,视为自动放弃我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入围资格和录取。考生仅参加初审通过专业的面试。

面试时间:20266月中旬;面试地点:浙江大学(具体时间、地点以我校本科生招生网后续通知为准)。

参加面试考生须在报名系统及时打印准考证和考生告知书,凭准考证、有效身份证、考生告知书参加面试。面试时必须递交经考生、家长签字确认的告知书。

3. 入围名单确定:我校将根据考生面试成绩,按不超过专业招生计划数5倍的比例确定入围我校“三位一体”资格考生名单(同专业末位同分同入围),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五、时间安排

1. 报名时间:2026年5月12日至5月19日24:00。

2. 查询初审结果时间:2026年5月27日前。

3.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上确认时间:2026年5月27日。

4. 打印准考证时间:2026年6月10日以后。

5. 面试时间:2026年6月中旬。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招生流程所作调整,将另行通知。

六、录取办法

1. 考生高考投档成绩必须位于2026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成绩的前8%(含)以上。

2. 分专业按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综合成绩=(高考投档成绩÷750×100)×85%(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面试成绩(满分100分)×10%(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满分100分)×5%。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如下: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思想政治、技术等10门科目,各科成绩按A=10分、B=9分、C=8分、D=6分折算,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各科折算成绩。

3. 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再依次按面试成绩、高考投档成绩、高考语文成绩、高考数学成绩、高考外语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我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在7月8日录取。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凡被香港单招院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我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被我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其他高校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后续录取。

七、其他

1. 浙江大学2026年浙江省“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由本科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审定工作方案、实施办法、资格认定等。

2. 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全程参与选拔录取工作的监督,测试过程全程录像。

3. 按“三位一体”专业录取的考生,进校后不参加主修专业确认。如申请转专业,高考投档成绩原则上不低于转入专业在浙江省普通批次的投档分,具体转专业办法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与非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之间不能互转专业。不同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学院之间不能互转专业。

4. 按“三位一体”专业录取的考生,若被选拔进入竺可桢学院学习,按照竺可桢学院相关培养平台政策执行。

5. 考生申请参加我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选拔,即视为对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及我校各项相关规则的认可。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若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资格;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推荐材料或者盖章认可的申请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6. 我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及测试不收取任何费用。

7. 学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任何三位一体考试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活动。

8. 本简章由浙江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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