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启动 | 浙江省2026年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
发布日期:2026-07-02 点击次数:8次近日,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印发通知,面向全省开展2026年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招生,计划招收1800名学员,其中,100名专项用于浙江千名农村集体经济经理人培养计划,已提前批招录。

具体招生简章
招生对象
严格人选条件。培育对象应满足从事农业主导产业(乡村产业)、发展势头良好、热衷联农带农的总体要求,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年龄在55周岁以下,高中(中专)以上学历,身心健康,诚信经营,遵纪守法,在当地群众中有较好的口碑。
2、面向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家庭农场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社会化服务组织负责人、市县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负责人及种养大户、乡村新业态主理人等带头人。
3、从事当地农业主导(优势或特色)产业、乡村新产业新业态3年以上,形成稳定的经营模式和一定规模,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当地有一定的影响力。有长期从事“三农”工作且有带动农户共同发展的能力,善于接受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和新理念,主动向农户分享经验、提供技术支持和信息服务。近3年累计带动30户或100名以上农民实现增收致富。
4、重点向山区海岛县、退役军人及返乡入乡青年倾斜。
5、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以及往年参加过“头雁”培育的学员和省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负责人,不在遴选范围内;已选派过“头雁”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不再选派人员参加。
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工作由省农业农村厅委托浙江大学、浙江农林大学、浙江农艺师学院、浙江工商大学、浙江理工大学等五家培育机构承担,各院校结合自身工作基础和优势条件确定培育计划,最终班次视学员录取情况适当调整。
开学时间预计为8月上旬,具体时间由培育学校另行通知。
培育模式
采取累计一个月集中授课、一学期线上学习、一系列考察互访、一名导师帮扶指导的“4个一”培育模式,开展定制化、体验式、孵化型培育。
重点围绕“三农”政策、综合管理、专业技能、实践教学等内容开展培训,并通过结对帮扶、技术指导、政策咨询等形式开展成果转化、技术推广、产销服务、创业支持等长期跟踪服务。
学制安排
学制为1年,其中集中授课不少于120学时,每天不超出8学时,报到、离开、现场教学在途时间等不得计入学时内,可结合农时季节分段完成,原则上每班不超过80人;线上学习不少于60学时课程,由学员自行安排时间完成。
一年培育期内至少组织一次学员互访活动,每名“头雁”至少参加一次以上互访交流。
每名“头雁”学员配有“专业导师+创业导师”,每位老师指导学员不超出10人,开展帮扶指导应持续至少一年,全程参与教学答疑、实践教学、帮助解决产业发展的实际问题。
培养效用和培养经费
学员纳入中国农业农村人才网“头雁”培育项目管理系统备案管理,完成规定学分与结业鉴定后,颁发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结业证书,并对学员持续开展跟踪服务和优先赋能。
培养经费以政府补助为主、学员适当承担。集中授课、线上学习、考察互访、指导帮扶、食宿、教材资料、人身保险等费用由中央财政予以补助。
学员遴选
严格执行“个人申请、县级推荐、省市甄选、部级备案”程序。学员填报志愿时共可填报两个志愿,每一志愿可选择一所院校1个主题班。
《免责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您持权属证明与本站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联系邮箱E-mail:zjuce2024@vip.163.com》







